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隴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誰知道365bet網址辦公室
2018年6月7日
隴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
為了切實加強全縣生態環境保護,保障人畜健康安全,減輕畜禽養殖業污染,促進畜牧產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義
科學合理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是優化調整畜禽養殖產業布局、控制農業面源污染、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的重要依據;是加快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促進畜牧業綠色發展和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是科學合理劃定畜禽養殖范圍,促進環境保護和畜牧業協調發展的重要保障;是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美麗鄉村的必然要求。
二、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生態立縣戰略為目標,以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為依據,大力開展畜禽養殖業污染綜合治理,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和生態化,推動畜牧業由主要依靠資源消耗向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轉變,促進畜牧業生產和生態環境全面協調發展,為打造百億生態乳都奠定堅實的基礎。
2、目標任務。自2018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必須嚴格執行本方案,并實施雨污分流、防滲漏、無溢流、干清糞、堆集發酵、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縣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畜禽養殖糞污基本得到資源化利用。
3、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保護生態環境與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禁養區劃定規范,落實屬地管理直接責任主體,嚴把畜禽養殖管理關,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2)堅持生態環境保護與畜禽養殖業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綜合考慮各鎮主體功能定位及生態功能重要性,以飲用水源、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遺產、城鄉居住區為重點,統籌兼顧、科學合理規劃禁養區范圍,促進環境保護和畜牧業共同發展。
(3)堅持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業結構調整相一致的原則。發展生態農業,加強畜禽養殖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促進畜牧業生產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4)堅持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與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原則。依法禁止在人口集中區建設畜禽養殖場,減少對周邊環境及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構建生態宜居的居民生活環境。
(5)堅持動物防疫條件和糞污防治技術規范相結合的原則。嚴格遵守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和畜禽糞污防治技術規范,科學合理劃定禁養區域,落實綜合治理措施,消滅面源污染。
三、畜禽養殖禁養區及劃定類別
畜禽養殖禁養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在指定范圍內禁止建設養殖場或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的區域。根據全省確定的養殖規模標準和全縣畜禽養殖規模,本方案所指畜禽養殖場是指常年存欄生豬300頭以上、牛100頭以上、羊200只以上、家禽1萬羽以上、兔1000只以上的各類畜禽集中飼養場所(以下簡稱畜禽養殖場);特種養殖參照本方案畜禽養殖規模執行。
四、禁養區劃定范圍
(一)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養殖場。但畜禽糞便、養殖廢水、廢棄物等經過無害化處理技術用作肥料還田,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以及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不造成環境污染的,不屬于排放污染物。無害化處理一般包括建設沼氣、堆積發酵、雨污分流設施等技術措施。
(二)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禁止建設養殖場。秦嶺細鱗鮭自然保護區,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
(三)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其他區域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養殖場。關山草原核心景區及龍門洞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區,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
(四)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隴縣城區及各鎮村居民區、學校、醫院等人口集中區外延500米范圍內的區域,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
(五)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線兩側規定的區域以及國家高壓線路、重點通訊線路、石油天然氣管線走廊以內的區域,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
(六)防疫保護區。動物診療場所200米以內,已建畜禽養殖場、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產品集市周圍500米以內的區域,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
(七)依法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
(八)國家法律、法規和縣政府依法劃定的其它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禁止建設養殖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嚴格考核。為加強全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的領導,縣上成立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領導小組,縣長任組長,分管環保、農業的副縣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縣委宣傳部、農業局、環保局、住建局、發改局、財政局、水利局、國土局、林業局、畜產局、文廣局等部門及各鎮負責人組成,各鎮和有關部門明確專人專抓此項工作。縣政府將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工作納入各鎮和相關部門目標考核內容,實行目標管理,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依法禁養,強化管理。劃定為畜禽養殖禁養范圍的區域,嚴禁新建、擴建、改建各類畜禽養殖場。禁養區劃定后原則上5年內不做調整;需要調整的,根據《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開展工作。禁養區內現有畜禽養殖場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關閉、搬遷,并拆除原有養殖設施。禁養區內現有大型畜禽養殖場,畜禽糞便、養殖廢水、廢棄物等經過無害化處理用作肥料還田,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以及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不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領導小組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研究解決。
(三)明確責任,齊抓共管。各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是畜禽養殖場建設選址規劃的責任主體,嚴禁在禁養區范圍內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各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依法依規對禁養區范圍內現有畜禽養殖場責令限期搬遷或關閉,及時發現、舉報和制止畜禽養殖污染行為,落實管理責任,嚴把畜禽養殖管理關,切實把畜禽禁養和污染防治管理相關規定列入《村規民約》,開展村民自治。縣環保部門負責畜禽養殖禁養區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對畜禽養殖場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環保管理。縣財政部門做好財政預算,為畜禽禁養區成功退養的畜禽養殖場予以補償。縣發改部門對不符合規劃的應搬遷關閉的養殖場,不予或取消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投資。縣畜產局負責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的備案登記和規模養殖廢棄資源化利用技術指導。縣水利部門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畜禽養殖禁養區的監管和審核。縣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畜禽養殖場建設用地備案手續的監管和審核。縣文化旅游部門負責旅游區內畜禽養殖禁養區的監管和審核。住建、文化旅游、教育衛生、交通、通信、電力、天然氣、石油等相關部門負責各自職能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的監管和審核。
(四)加大宣傳,長效發展。加大媒體宣傳、報道、曝光的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讓群眾理解支持劃分工作,并積極主動參與。建立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分工作定量考核制度,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并逐步建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公眾監督制度,發揮全社會力量,加強畜禽養殖污染綜合防治,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8.《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2013年第643號)
9.《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令2001年第9號)
10.《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農業部令2010年第7號)
11.《畜禽養殖場環境質量評價準則》(GB/T19525.2-2004)
12.《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NY/T1168-2006)
13.《畜禽場環境污染控制技術規范》(NY/T1169-2006)
14.《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
15.《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2009)
16.《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技術規范》(HJ/T338-2007)
17.《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
18.《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環辦水體〔2016〕99號)